在學校哪裏開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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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哪裏開居住證明?

一、在學校哪裏開居住證明?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學校裏的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如果已辦理居住證,無需另行開具證明。如果未辦理,派出所對相關人員居住情況不掌握,沒有理由開證明。

學校居住證明辦理流程:

1、向院系輔導員提出申請辦理居住證明。

2、由院系輔導員提出辦理居住證明申請。

3、拿好院系輔導員提出辦理居住證明申請向學校户籍科老師蓋學校户籍專用章。

4、拿好蓋好章的辦理居住證明申請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就可以開具《居住證明》。

二、居住證辦理條件

1、來居住地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依據法律規定辦理居住證可以帶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瞭解關於辦理居住證的法律法規以及當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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