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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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開除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僱員工的行為。辭退有可能是員工違紀、公司經營發展困難或者公司更換職員等原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開除是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員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行政處分。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辭退又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屬於勞動者存在過錯行為但不至於開除,正常辭退一般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開除是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行為時,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措施,並且屬於一種行政處分。雙方區別在於只有勞動者存在重大過錯行為時,用人單位才有權開除,而反之,勞動者沒有存在重大過錯的,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於辭退。

二、辭退不當造成的後果有哪些?

1、員工辭退處理不當會直接激化被辭退人員與企業的矛盾,被辭退人會在在公司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美譽度。數據統計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會傳達給25個人,而間接傳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辭退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媒體保持密切關係的工作,不良傳播會進一步擴大。不良口碑傳播會影響企業招聘新人、影響內部團結。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導致高級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競爭公司或者促使他創辦類似公司,無形中為自己增加了一個“鐵桿對手”。

2、辭退不當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後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像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他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受,影響公司的凝聚力。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開除是對員工最嚴厲的一種處分,適用於嚴重犯錯的職工,只要用人單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員工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則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辭退員工的,應當雙方協商一致,且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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