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13童工可以找什麼工作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年齡13童工可以找什麼工作

任何用人單位都是不允許僱傭未滿16週歲的兒童的,無論是兒童及其監護人還是僱主都必須對這有深刻的認識,不然將會給監護人以及僱主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也不利於兒童成長,那麼,年齡13童工可以找什麼工作?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一、未成年人的規定

童工可以理解為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而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的年齡範圍不同。目前,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準。

民法典》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羣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未成年人能夠被僱傭嗎

從規定可以看出,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才能成為勞動者,被僱傭。那麼是否具有勞動能力就是能否被僱傭的前提。作為未成年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應當説是部分肯定的,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這就要求勞動內容和勞動能力相適應,否則就違反了法律規定。那麼關於童工找到工作需要以下事項需要注意:

1、由於童工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智力水平和年齡不足以作出與他人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要求,因此未成年人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時應當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簽署,同時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特別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否則合同無效。

2、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具備了相應的勞動能力,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主要來源的,視作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當然可以和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協議,進行勞動。用人單位也應當保障其休息和報酬等權利和他人相同,做到平等對待。

3、對於未成年人的勞動賦予報酬的,如果未成年人並不符合勞動條件,但是完成了勞動任務。法律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認定為該行為有效,應當給予勞動報酬。

4、未成年人的勞動報酬以及勞動事項需要和其監護人進行溝通和交接,同時照顧未成年人的主觀意願。如果未成年人非出於自願進行勞動,監護人與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其勞動。且未成年人的勞動受到行政部門的監督,如行政部門發現勞動內容以及該未成年人不適合該勞動,則屬於僱傭童工,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因此,對於童工找工作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並注意以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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