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工廠收童工罰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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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工廠收童工罰款多少

一、在我國關於工廠收童工罰款多少

工廠僱傭童工的罰款是5000元一人。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更嚴重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工廠僱傭童工的法律處罰依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若逾期不支付的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其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其選擇意識以及行為認知都不受法律保障,一些工廠為了自身利益,僱傭大量的未成年人,其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在未成年保護法中關於僱傭童工一法,就由明確的規定,因此遵守法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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