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深圳不滿18算童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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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深圳不滿18算童工嗎

隨着當代的孩子們接受和認知外界事物的能力越來越強,所以我國的基本大法民法總則當中才專門的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所調低,所以對待未成年人很多事情我們不能夠籠統的用未滿18週歲的這個觀點去看待的。例如在深圳,其實有部分人是比較疑惑,在我國的深圳不滿18算童工嗎?

一、在我國的深圳不滿18算童工嗎?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二、在我國用人單位招聘童工會怎麼樣?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 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 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3)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4)用人單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5)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以上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6)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的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7)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為在深圳當地本身有很多的電子工廠等這些大型的廠房需要招收很多基層的流水工人,在這些基層工人當中,可能也有一部分就是還未滿18週歲的,但是勞動法當中規定的童工是還沒有滿16週歲的,所以在深圳當事人的年齡如果已經滿16週歲,但是低於18週歲的狀況是不能夠算作童工的。對深圳不滿18算童工嗎的這個問題,大家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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