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開離職證明有什麼後果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為表明雙方確實已經解除勞動關係,按規定用人單位要提供離職證明。若是勞動者辭職不開離職證明,違反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還將給勞動者帶來一定的影響。
首先,按規定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有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以下的法律後果:
1、要承擔行政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2、要承擔賠償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需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勞動者辭職時沒拿到離職證明的,無法證明跟原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將直接影響找下一份工作。
所以,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無法找到下一份工作的,可以積極採取以下辦法處理:
1、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去法院起訴處理。
不過,若是用人單位不承認的話,那麼勞動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是單位拒開離職證明,若是因此遭受有新工作損失等的,具體而言可以提供以下的證據:
1、勞動者提交的辭職信;
2、勞動者從原單位離職前進行離職交接手續拿的《離職交接單》;
3、勞動者與新單位的勞動合同。
最後,勞動者辭職時,發現公司不肯給離職證明,導致無法找新工作遭受損失的,最好積極採取措施,並且及時收集整理以上的證據。若是情況較為複雜,比如有多個勞動者遭遇了,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