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辭退員工要前30天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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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辭退員工要前30天通知嗎?

合同到期辭退員工要前30天通知嗎

合同到期是不能辭退員工的,提前30天通知也不可以,如果不續簽需要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終止情形有哪幾種?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

簡單來説,提前30天通知職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正當藉口就突然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了,不管怎樣都得向職工支付經濟賠償金。而且真的是職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話,一般都是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就可以不提前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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