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員工如何要求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被辭退員工如何要求賠償?

勞動者權益一直是社會生活的關注點,被辭退員工如何要求賠償是多數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一般來説被辭退的情況也有很多種,可能是公司的過錯,也有可能是勞動者自身的問題。不同情況所對應賠償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勞動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公司不需要賠償的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公司需要賠償的情況

1、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説的n+1個月工資的補償):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如果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3、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按照一年兩個月的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在確定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如果公司拒絕補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還不能解決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在對被被辭退員工如何要求賠償 的問題上,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規定。我們知道,公司與勞動者是通過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的,雙方根據勞動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約束雙方。在辭退補償糾紛的的時候,勞動合同的也是保障雙方權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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