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通知辭職的情況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隨時通知辭職的情況是什麼

一、隨時通知辭職的情況是什麼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謂即時解除,是相對於預告解除而言,它是指勞動者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在特殊情況下,無需告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面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

在勞動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權利規定上,同《勞動法》有關規定內容相比較,《勞動合同法》有以下幾點不同:

(1)《勞動合同法》區分兩種情況,即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和無需通知即時解除兩種情況,而《勞動法》規定即時解除只有前一種情況。將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納入到無需通知即時解除中加以規定。

綜上所述,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中也指定了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況,當員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員工是可以隨時辭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購買社保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隨時辭職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