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不到一年辭退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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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工作不到一年辭退怎麼賠償?

員工工作不到一年辭退怎麼賠償?

員工工作未做滿一年被辭退也應該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法定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遵守勞動合同義務責任,如果勞動者工作不到一年被無故辭退的,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工作不到六個月被辭退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拒不支付賠償的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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