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是否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合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勞動關係的建立不以簽訂合同為條件,但僱主自僱用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了勞資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換句話説,如果進入單位,僱主應在一個月內簽署勞動者的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則僱主或勞動者將根據自己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是否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合約?

在僱主自僱工作之日起一個月內,僱主以書面形式通知僱主後,如果勞動者未與僱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僱主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沒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關係,但實際工時的勞動報酬應當依法支付給勞動者。

勞動者自僱用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僱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在僱傭之日起一個月內,在僱主書面通知後,如果勞動者未與僱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僱主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沒有勞動的關係。該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應當依法支付給勞動者。

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僱傭合同是必須在法律範圍內遵守的事項。如果僱員未簽訂勞動合同,僱主應及時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以免雙重工資發生和經濟補償問題。以上就是為大家在整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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