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辭退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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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辭退有工資嗎

在試用期內辭職也是勞動者的權利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過有些時候,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單位卻以沒有做滿約定的時間為由,拒絕支付其工資報酬。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試用期辭退有工資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在試用期辭退有工資嗎

1、有上班即可獲得相應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2、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構成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則此時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其相應的勞動報酬。不過現實中也存在那種今天入職明天就要辭職的情況,此時可以説勞動者並沒有實際進行什麼勞動,自然也就無法要求單位支付工資。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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