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團體意外傷害險能否證明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1、是可以的,因為法律規定沒有直接關係的是不可以給對方買保險的,除了老闆給員工買保險,老闆給員工買了保險,保險單上必須要註明對方是老闆的員工,所以是可以作為勞動證據的,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的。

員工團體意外傷害險能否證明勞動關係?

2、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係都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係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範的勞動法律關係,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範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繫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勞動法律關係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並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並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關係是從員工工作的那一天開始建立,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對於員工是可以利用與用人單位一切的聯繫來進行收集,對於工作證、服務證、以及還有工資的賃證、員工的保險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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