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除勞動合同外還有哪些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5W

一、公司辭退員工除勞動合同外還有哪些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

公司辭退員工除勞動合同外還有哪些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服、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可見,如果員工之前對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這種行為從未提出任何異議,那麼自己在日常工作過程中就應該留意收集一些有效的證據。將來即使針對公司違法辭退的行為所要賠償金的,沒有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的,仲裁庭和法院都不會支持員工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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