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員工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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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除員工的條件都有哪些

公司開除員工的其實也就是公司在行使自己的解除權,此時可以算作是公司單方面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因為很容易出現公司隨意開除,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所以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對公司開除員工的條件有規定,那究竟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開除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公司開除員工的條件有哪些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二、哪些情形下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實也就是相關法律中規定的辭退員工的情形,這些都是由法律明確作出了規定的,如果單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就開除員工,則就會被認定為違法開除,這個時候自然需要對員工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在一些情況下,法律方面也規定了公司是不可以開除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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