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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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這個這個行為一般都是當事人因為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導致的打架的發生,如果在用人單位中出現打架的行為,被公司開除了,這個行為是否是合法的行為,很多網友表示疑惑,那麼關於公司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公司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一、公司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

關於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規章制度有關“打架鬥毆”處理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參考標準,詳述如下:

1、如何認定“打架鬥毆”的事實。

打架鬥毆,是指互相爭執毆打。“打架鬥毆”事件的描述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六個要素。有關“打架鬥毆”事件的證據種類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

在勞動爭議處理實務中,“打架鬥毆”案件常見證據有參與打架鬥毆雙方自書的報告、檢討書或打架經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所屬部門對打架事件的調查報告,受傷一方或雙方的門診病歷、醫藥費收據,傷情鑑定結論,公安機關詢問筆錄或訊問筆錄,打架事件監控錄像,打架事件目擊者的證言,打架中使用的作案工具等。

2、如何確定勞動規章制度的適用範圍。

勞動規章制度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適用的對象、空間、時間的範圍三類。適用對象範圍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規章制度對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業務人員和普通員工在內的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對用人單位也具有約束力。適用空間範圍是指勞動規章制度具有約束力的空間範圍,包括但不僅限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和工作的場所。適用時間範圍是指勞動規章制度的生效時間、失效時間及溯及力

3、如何判定“打架鬥毆”事件處理決定的合法性。

判定用人單位依據勞動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重點審查以下兩個方面因素:一是勞動者是否確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二是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如勞動規章制度是否經民主程序制定,並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勞動規章制度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因打架而開除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需要看公司制度中是否對此有規定,如果有規定打架屬於嚴重違紀,可以開除,則單位屬於合法行為,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規定,單位開除員工構成違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 打架雖屬錯誤行為,還不能算嚴重違反廠裏的規章制度,何況廠裏還要有這方面的規章制度,如果沒有(就算有沒有告知員工也是無效的)還要為此扣工資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則屬於廠裏違法。屬於拖欠員工工資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2、對於拖欠員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廠裏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上述要求廠裏一般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廠裏索賠,如果還不賠,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如果進入民事訴訟也是同樣的,你不用擔心。

公司開除打架鬥毆員工的主要證據,這個證據上文已經提到了,小編就不多説了,那麼關於公司開除打架鬥毆的員工這個行為,首先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公司的職工規定中有明確規定不可以打架的,那麼解除員工這個行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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