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勞動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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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勞動案件有哪些?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但是,有時候也會出現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訴訟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它通過司法程序保證了勞動爭議的最終徹底解決。那麼法院不受理的勞動案件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法院不受理的勞動案件有哪些

1、法院不受理的勞動案件如下:

(1)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勞動爭議未經勞動爭議仲裁這一必經的、強制性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了“十五天的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應當在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當事人在規定的十五日之內未提起訴訟,超過十五日訴訟時效的規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對訴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於該受訴法院管轄。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管轄,應當由發生勞動爭議的縣、市轄區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越了受訴法院的管轄範圍,受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一方當事人堅持提起訴訟,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審查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是否符合條件的同時,審查另一方當事人的執行申請,對不符合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強制執行。

2、當事人在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時,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1)已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在規定的十五日訴訟時效之內;

(3)必須是受訴法院管轄的範圍;

(4)符合訴訟條件,否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法院不受理的勞動案件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小編提醒,當事人在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時,必須要符合上述的條件,不然法院不予以受理也是很麻煩的。最好是找一個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本站,將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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