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社保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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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辭退員工社保怎麼算?

公司辭退員工社保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在內的。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説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法律規定,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公司辭退員工應該給予什麼補償?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4、應當在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的報酬賠償金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規定,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被證明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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