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侵權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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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勞動侵權會怎麼處理

發生勞動侵權會怎麼處理

1、協商。勞動者本人或者委託律師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也可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和解。

2、調解。勞動者本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街道勞動事務所、社區勞動工作站提出申請,請求調解。

3、仲裁。仲裁是訴訟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勞動者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參加仲裁活動。自仲裁申請之日起最遲60天內作出裁決。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者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信訪事項:(1)諮詢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2)舉報侵害當事人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行為;(3)對勞動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4)其他勞動保障信訪事項。

對依法應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訴求,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相關機關提出。如所反映信訪事項已進入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程序、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程序,勞動保障監察信訪部門不予受理。

二、舉報維權需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是注意區分舉報和投訴。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可提出投訴。

二是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將不再查處。

三是舉報者可撥打當地勞動保障熱線電話,或登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網站等方式儘快舉報。

四是舉報時提供翔實信息。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具體違法行為。

五是注意收集證據材料。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等相關憑證。

六是舉報人對其所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勞動者享有哪些合法權益

勞動者有選擇職業和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者可根據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選擇用人單位和工作崗位。

同時,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本人足額支付工資,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加班最長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如工作日加班,須按照原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週六、週日加班,按照原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原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當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請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權利。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須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逾期不支付的,還要按應付金額一定比例支付補償金。勞動者還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工作滿一年即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此外,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接受職業技能培訓、依法參加組織工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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