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一種糾紛,許多勞動者與單位負責人都在問,如果發生勞動爭議要如何來解決才是好的呢?對於這個問題,今天小編特為大家蒐集了相關文章,幫助大家瞭解勞動爭議解決的相關途徑。

現實中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勞動爭議如何解決:

一、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商解決並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並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二、企業調解。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達成協議後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四、法院判決。

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解決勞動爭議的辦法有四種,但這四種解決途徑並不是遞進關係的,您可以先找工會,也可以先提前勞動仲裁。不過,小編請大家注意,對於勞動仲裁與勞動訴訟來説,必須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如果對結果不服的話再提起勞動訴訟。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大家一定要記得哦。當然在解決勞動爭議的時候最好還是有律師介入,這樣能夠幫助當事人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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