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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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什麼?

一、企業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什麼?

1、辭退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了,如果補償一個月工資是代通知金,那麼不需要支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2、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二、什麼情況下企業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原工作也無法勝任原工作,也無法勝任企業安排的其他工作。

2、無法勝任工作,經過企業培訓或換崗後仍然無法勝任工作。

3、企業工作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執行的時候,也未能改變勞動合同簽訂協議離職。

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情勢變更,企業應該向員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另外,代通知金,為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綜上所述,企業支代通知金有法定情形,法律規定只有三種情況,除去這些情況,不管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企業單方面解除,都不適用代通知金,而是有專門的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的支付出在員工自身方面,標準是一個月工資,基本採取的是實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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