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實習期和試用期是很多人都會混淆的問題。那麼,實習期和試用期有哪些不一樣?實習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實習期辭職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實習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勞動合同裏是沒有實習期這一説法的,只有試用期,而試用期是在正式合同裏的。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正式期提前30天。所以實習期辭職,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二、試用期與實習期的不同:
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目的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關係不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成立勞動關係,因此受勞動法調整。
權利義務
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着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