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2021新規定離職時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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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時間有哪些

勞動法2021新規定離職時間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一般如何向公司提出辭職?

1. 保密。 一旦做出了辭職的決定,在遞交辭呈前不要向周圍的同事們宣告此事。如果公司這時決定向當事人加薪的話,當事人的處境將會很尷尬。

2. 有計劃的提交辭呈

如果當事人的公司團隊裏處於一個很重要的位置,那麼當事人需要給老闆以時間讓能夠找到可以替代當事人工作的相關人員。

3.跟當事人的老闆約定一個時間討論這件事情

需要知道當事人的老闆可能有很多工作要作,不可能準時地赴約會,此時要大度地理解老闆,避免引發激烈的爭論,讓其有時間集中精神來考慮你的決定。

4.直接、禮貌地提出辭呈並做好準備

可以私下排練一下,因為大多數老闆都是非常忙的,最好採用直接的方式提出決定,不必説很多的套話。

5. 為對話做好準備

老闆可能會問你一些為什麼辭職的問題,還可能會極力的挽留當事人,甚至提出更高的待遇。當事人要為此做好準備。

6. 着重積極肯定

如果老闆問當事人是否因為老闆的因素而使當事人作出這個決定,此時最好使用圓滑老練的措辭給老闆以積極的評價,表明這個決定是據個人的原因作出的。

7. 手頭留有一份辭呈備份

辭呈最好簡潔明瞭,不要包含對抗情緒或專業術語。

8. 禮貌地告別老闆及公司

辭職得到應允後,可以向你的同事們宣佈這一消息,並禮貌地向同事及老闆告別。

一般跟公司提出辭職只需要跟主管部門提交辭呈就可以了。但在作出辭職的決定以後,應該先保密,不要讓周圍的同事知道自己要辭職的想法。並且要跟老闆先進行溝通,有計劃的辭呈,禮貌告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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