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勞動合同法臨時工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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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

2021勞動合同法臨時工的規定有哪些?

1、在許多崗位上,既有在編的正式工,也有勞動派遣人員,幹完全一樣的活兒,混合使用。一項統計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6000萬人。其中大量勞動派遣人員已經長期在固定的用人單位中的主營業務崗位上服務,但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籤協議。

2、這些派遣人員在用人單位雖然有可能會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與過去的臨時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有新的人想來幹,會被隨時裁掉,完全沒有法律方面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説成為“長期固定臨時工”。

3、在同一個公司每天只能工作4個小時,一個星期最多隻能上24個小時。

4、工資只能是和公司商定,但是不能低於當地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依法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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