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代繳個税是否需要申報?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一、辭退員工補償代繳個税是否需要申報?

辭退員工補償代繳個税是否需要申報?

辭退員工補償代繳個税是需要申報的,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再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後,才向勞動者徵收個人所得税。具體標準如下:

(一)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於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所得數額視為勞動者個人的月工資或薪金收入,對該數額超過2000元的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支付情形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那麼勞動者可以選擇:(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比經濟補償多出一倍,實際上可以説是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懲罰。

在當代社會很多情況之下都是需要繳納税收的,而一些免徵或者是減免税收的情況都是比較少見的,比如説個人所得税是最常見的一種税種,個人所取得的工資報酬的話都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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