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月入職這個月工資才發合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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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月入職這個月工資才發合理麼?

畢業生被企業錄用後,會在規定期限內到企業辦理入職手續。有的員工上月入職,簽署勞動合同,等下個月才拿到企業發放的工資。對於初入職場的畢業生來説,有些不解,其想入職當月就拿到工資。那麼,員工上月入職這個月工資才發合理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上月入職這個月工資才發合理麼?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二、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員工拿不到工資如何維權?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按時向員工支付工資報酬。員工上月入職這個月工資才發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上月入職,企業延期兩個月再發工資就是違法的,員工有權主張經濟賠償。現在大部分企業都是本月發上月工資,這是比較通行的做法。員工對工資報酬有異議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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