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工作是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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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工作是勞動關係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還工作是勞動關係

是勞動關係,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

1、勞動合同到期後你繼續工作,則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並未終止或解除,如果單位到期超過一個月未與你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3)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到期,按正常情況是用人單位人事部會提前一個月跟勞動者進行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想續簽勞動合同,那麼賠付雙倍補償金給勞動者就可以,但是如果是勞動者不想與用人單位續簽,那麼隨時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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