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仍工作的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沒有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會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仍工作的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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