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的算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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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通知金的算法是什麼?

代通知金的算法是什麼?

“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會有偏差,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於促進和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所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指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果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二、代通金適用的法定情形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代通知金的種類

代通知金有兩種,第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

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

第二種是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

在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用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是30天工資)代替這個提前通知期,主要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在失業時重新尋找工作所需要的時間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合法,則其法律後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被撤消,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代通知金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勞動者上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的。但要是勞動者上月工資標準過高或過低的,那麼可按照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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