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仲裁如何申請 - 申請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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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申請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
2、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企業登記信息表
4、與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一份)
5、如委託代理人,須填寫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6、如申請人屬用人單位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各一份
(二)西城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庭主辦人員審核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補正內容
辦事機構負責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見並通知申請人(5個工作日)
受理仲裁申請後,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通知其應訴(5個工作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並將組庭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5個工作日)
仲裁庭審理案件(包括開庭、調解、裁決),並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延長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終局裁決除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