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沒簽合同該怎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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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勞動關係沒簽合同該怎樣證明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當事人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但沒有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合法勞動關係沒有確定,但成為事實勞動關係。我國對這類勞動關係予以支持,來保障拉動者的合法權益。那事實勞動關係沒簽合同該怎樣證明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怎樣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9、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我們辦理的許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説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採納,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採納。

二、未籤勞動合同怎麼索賠

未籤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最長期限是11個月。一般來講,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籤勞動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滿1年的,滿1年的當日視為已簽訂。如果勞動者工作1年後仍無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考慮是否及時主張權利,並與用人單位。

來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從而建立事實勞動關係。我國的勞動部門對這類證據予以支持,相應的勞動者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來擬補自己的勞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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