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擅自離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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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擅自離職是否合法

勞動者不想幹了,想要換個工作,他們可以直接走了,不去公司辦理離職嗎?接下來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勞動者擅自離職是不是合法的?

一、勞動者擅自離職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形成了法律上的勞動關係,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直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為止。

但並不是説勞動合同不可以變更和解除,我國《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但按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是違法的。

二、勞動者擅自離職該如何處理

勞動者擅自離職是指其未向用人單位提出口頭或書面辭職報告,而隨意離開所在單位及其所擔任的工作職務或崗位的違法違約行為。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教育勞動者自覺守法、守約的同時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和第39條第2項的規定製定好內部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作出限制性和處罰性的規定。

這種違法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和第90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擅自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額。還可依據該法第91條的規定,要求招用該擅自離職、尚未與本單位結束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者擅自離職,不辦理離職手續,是不合法的,而且對於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勞動者還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且這對於勞動者自身也是一種不誠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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