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服務期後解除合同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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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服務期後解除合同違約嗎?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期間,如果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培訓的機會,單位就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具有服務期條款的勞動合同,職工在服務期內解除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的,就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分析有關內容。

約定服務期後解除合同違約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此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違法行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能要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而勞動者因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這樣可以避免實踐中部分勞動者故意製造可被解僱的事由“誘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達到規避服務期約定的目的。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因為自身的原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都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如果你遇到了服務期的違約金糾紛需要專業的律師幫助你提供法律意見的,歡迎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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