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待產女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辭退待產女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辭退待產女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公司並不能僅以員工懷孕為由,便要求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二個月工資數額的經濟賠償金。若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應支付職工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女員工懷孕期間被辭退怎麼維權?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員工可以採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女員工懷孕待產階段,公司不可以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被非法辭退的,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賠償。其對應的賠償標準是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工齡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申請勞動仲裁,女員工要帶上相關材料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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