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准可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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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准可以走。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合同是會自動解除的,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可以直接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准可以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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