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辭能口頭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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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天辭能口頭通知嗎
律師解析:提前30天辭退員工,一般是不能口頭通知的。
如果員工具有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來與員工解約,或者額外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和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一般不夠口頭辭退具有該情形的員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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