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被辭退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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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6年被辭退怎麼處理?

工作6年被辭退怎麼處理?

工作6年被辭退的處理方式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6年,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應當是額外的,多支付6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若單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辭退你,則此時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若辭退你的話,若單位屬於以下情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法律條文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存在着,在一個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很長,但是還是因為一些違法的原因所被辭退,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一定要切記,維護好自己的權益是非常的重要的,其中一個原則就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就儘量協商,實在不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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