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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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工作多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該怎麼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除已經支付給勞動者的正常工資以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1月的雙倍工資中賠償性質的那一部分工資。

其次,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視為勞動者和公司之間已經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所以,公司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撤銷公司的辭退決定,也可以單獨或一併要求公司按照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為勞動者已工作一年半,所以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而賠償金就相當於四個月的工資數額。

至此,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向勞動者支付合計15個月的工資數額。最後,勞動者可以和公司就賠償(補償)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或者公司不願意協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主動提出或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否則被用人單位辭退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賠償標準一般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收入標準計算,造成勞動者工傷或者逾期不支付補償金的,還需要根據工作年限和月工資標準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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