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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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十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工作十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工作十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通過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解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風險是什麼?

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其意義在於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

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

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

第四、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不易得到保護。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有很多的用人單位為了減少公司的一些成本所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勞動者發生工作性傷害或者是發生一些其他方面的問題的時候就沒有辦法來進行認定,這實際上是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必須要為此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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