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職工有哪些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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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職工有哪些經濟補償

一、辭退職工有哪些經濟補償

公司員工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需要看辭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 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只要被公司辭退,員工就有經濟補償嗎?

實際中,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有以下12種情形:

1、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3、公司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4、公司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

5、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0、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

11、勞動合同期內公司破產或者解散;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只有滿足以上情形之一的,員工被公司辭退之後即可以請求經濟補償。不過,因為員工自身原因被辭退,或者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即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被用人單位辭退之後,是否有補償、該如何給補償這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若是的那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則此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而要是屬於非過失性辭退,同時也沒有提前一個月時間通知勞動者的,則需要支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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