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1年半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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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1年半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一、入職1年半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入職1年半被辭退是有經濟補償金,在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當中第46條作出的規定,如果説用人單位存在着一些規定,沒有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有經濟補償金髮放的,但是勞動者方面也不能存在着一些過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滿一年半可以加薪嗎?

首先,我們作為員工,工作滿一年如果想要讓老闆給你加薪,那麼就必須主動提出來。

其次,在向老闆要求加工資時,除了把加工資的理由一條一條擺出來,詳細説明你為公司做了什麼貢獻而應該提供報酬之外,最重要的應該是確定自己提出的加薪數額。你提出的數額,應該超過你自己覺得應該得到的數額。注意,關鍵是超過。鑑於你與老闆之間地位不平等,這就需要勇氣,事先一定要對着鏡子,好好練一下這個超過的數額,這樣見了老闆就不會欲言又止,吞吞吐吐了。

然後,瞭解你的薪水行情。譬如,月薪是介於兩千還是三千之間?當然,你不能問別人具體賺多少,但是你可以問問一般的行情。多數的僱主會對開給你的薪酬做一些説明。譬如,他們可能會説,因為你沒有那麼多經驗,所以你的薪水會比較低;他們也可能會説,因為你在公司的成績不錯,所以你的薪水會高一點。不管是哪種説法,瞭解你的薪水行情,都會為你提供幫助。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的話,都會基於算一個具體的年限,因為這樣的一種年限是公民的體現,同時也會是日後發生一些糾紛的證明,當然如果説被辭退的話,用人單位是違規辭退,需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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