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要出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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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辭退員工要出證明嗎?

公司辭退員工要出證明嗎?

要出證明,具體格式如下:

員工辭退證明書

——(員工姓名)先生/女士已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我公司辭退,特此證明。

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勞動法辭退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勞動者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一個月本人工資;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程序進行的,特別是對於用人單位強行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的,還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勞動仲裁管理部門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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