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勞動法規定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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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勞動法規定怎麼賠償?

一、沒簽合同辭職隨時離職怎麼賠償?

如果仍然在仲裁時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哪些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員工入職後公司一直沒簽合同的,員工隨時離職都可以,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員工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從入職次月開始計算,一直到離職的時候,公司不給的話,離職後員工帶上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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