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勞務派遣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其實我國的人才市場也是隨着時代的不斷進步產生了很多新的用人方式的,比如説現在市場當中比較熱門的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其實本質上是屬於一種員工租賃的形式,但是在勞務派遣的過程當中也有遇到過工傷事故的。所以人們自然也比較關注勞務派遣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勞務派遣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隨着社會的發展,勞動關係形態日益複雜,經常出現與職工存在用人關係的單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情形,具體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容易產生爭議。為此,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專門對雙重勞動關係、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係等五類比較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作了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此外,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在上述非法轉包和掛靠情形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該規定不僅突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力求在用工單位之間以及用工單位與其他責任主體之間合理分配責任。

二、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怎麼處理?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其實,勞務派遣公司服務的職工的工傷待遇問題也是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具體分析的。一般情況下,如果職工在用工單位發生了工傷,主要的保險待遇還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因為派遣單位跟職工之間建立的才是長期的勞動關係的,不過有些時候就是需要用工單位來承擔各種工傷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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