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差額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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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差額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有些民營企業容易犯的一個錯誤就是為了節約公司的資金流轉的成本問題,所以在給員工購買各種國家保險的時候會存在瞞報繳費基數的這種情形,有些比較規範的在繳費基數上也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進行的。所以就類似於工傷保險,會導致繳費基數低在工傷保險待遇方面存在着差額。下面我們要了解的內容就是,工傷保險待遇差額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一、工傷保險待遇差額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瞞報繳費基數,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工傷保險待遇的高低,項目的多少,取決於國家或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為職工本人工資,職工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死亡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收入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75%的,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75%為計發基數;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為計發基數。

二、工傷待遇辦理所需資料

(一)門診治療所需資料

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工傷認定文件、費用票據原件、門診費用明細清單、用藥處方(要求字跡清楚)、病情診斷證明書、相關檢查報告單等。

(二)住院治療所需資料

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工傷認定文件、住院費用結算票據原件、費用逐日清單、全套病歷、病情診斷證明書、材料費(1000元以上)醫院進價發票複印件、轉診轉院審核表、相關檢查報告單等。

(三)工傷一次性傷殘待遇所需資料

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工傷認定文件、傷殘程度鑑定書原件。

(四)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所需資料

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工傷認定文件、傷殘程度鑑定書、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原件。

(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所需資料

(1)當場死亡和搶救後死亡

提交工傷認定文件複印件、《死亡證明書》和《火化證》複印件、工亡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供養人員身份證和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供養人員未領取其他社保待遇證明原件。

(2)享受1-4級工殘人員待遇後死亡

提交工傷認定文件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表複印件、《死亡證明書》和《火化證》複印件、死亡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供養人員身份證和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供養人員未領取其他社保待遇證明原件。

(3)享受供養親屬待遇資格審查原則

(A)出生年月均以公安機關核發的《户口簿》為準;

(B)養父母、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均以具有法律意義的資料為準;

(C)審核確定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資格的原則

①《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10年586號令)

②除遺腹子女外,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資格的一律按職工工亡時的狀態確定,以後不得追加。

如果是因為公司繳費係數低導致工傷保險待遇存在着差額較大,那麼差額的部分只能由用人單位自己給員工補足了。公司當初貪小便宜的這種心態最終會導致量成更大的損失的,所以在購買工傷保險的時候公司一定要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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