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個小時算違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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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少個小時算違法加班?

多少個小時算違法加班?

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算違法加班,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可以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處理。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標準是什麼?

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着明確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標準工時制度是每天8個小時,每週是工作40個小時,這也就意味着如果超出平時或者説是合同當中約定的工作時間之外,都是屬於加班的時間,需要支付工資或者是由用人單位安排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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