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否就部分仲裁裁決提起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5.03K

在勞動者和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一般可以採取調解和仲裁等方式解決,如果這些方式沒有成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的,需要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那企業能否就部分仲裁裁決提起訴訟呢?本站為您詳細介紹。

企業能否就部分仲裁裁決提起訴訟

不服勞動爭議部分裁決能否起訴

一、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及該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當事人享有起訴權。

二、部分裁決與終局裁決同樣對當事人的實體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調整和規制。如果當事人對部分裁決不服不能提起訴訟,只能等終局裁決作出後才能提起訴訟的話,不僅限制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而且有違公平正義。

相關法律依據:

一、我國《勞動法》中規定的仲裁裁決,應理解為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整個勞動爭議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後作出的最後裁決,即終局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的部分事項作出的部分裁決,顯然不應包含在內。

二、部分裁決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勞動爭議案件最終裁決作出之前,為保證職工一方當事人的基本生活和急需的醫療費用,要求企業預先支付職工一方工資、醫療費的仲裁措施。僅適用於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明確,用人單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決將嚴重影響勞動者一方生活、醫療的緊急情況,實質上類似於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先予執行措施。如果允許當事人對部分裁決提起訴訟,則部分裁決處於效力待定狀態,無法通過執行而達到保證當事人基本生活和急需的醫療費用之目的,有違部分裁決制度設定的宗旨。

所以,勞動部於1996年7月29日在《關於用人單位不服部分裁決申請複議期限問題的覆函》中明確答覆,由於部分裁決是在仲裁中遇到緊急情況的特殊處理措施,所以一經作出,則立即生效並開始執行。企業如不執行,職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企業不服部分裁決的,不得單獨就部分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當事人對部分裁決不服不能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不意味着限制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實際上,當事人對部分裁決不服尋求救濟的途徑有兩條。

一是根據上述《覆函》的規定,當事人可在部分裁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複議一次,由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予以重新審查。

二是待終局裁決作出後,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包括部分裁決在內的整個勞動爭議裁決進行全面的司法審查。

在勞動爭議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以後,如果勞動者有異議的,一般可以採取相關的救濟措施,提起上訴等方式,但是企業對於結果有異議的,一般不能再次提起訴訟,只有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申請撤銷法院判決的相關後果。對於勞動爭議的其他規定你還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