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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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發生後,可以向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哪些情形是下勞動爭議委員會會受理勞動者的申請?哪些情形下勞動爭議委員會不予受理勞動者的申請?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關於勞動爭議委員會受理的情形以及不受理的情形。

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係人。

三、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四、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關於申請仲裁後是否還能協商調解?按照相關規定:協商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調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決爭議的最佳途徑。建議當事人雙方主動協商解決爭議,也可要求在仲裁員的主持下積極尋求調解,儘快解決爭議,以減輕訴累。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勞動爭議受理的情形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的相關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勞動爭議方面的問題,如勞動爭議中舉證責任是怎麼分配的?勞動爭議的期限是多久?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幫助您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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