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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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針對哪些勞動爭議會受理?是否只要是與勞動有關的爭議都會受理呢?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一一解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情形問題。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情形是哪些?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情形: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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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係人。

三、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四、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關於申請仲裁後是否還能協商調解?按照相關規定:協商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調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決爭議的最佳途徑。建議當事人雙方主動協商解決爭議,也可要求在仲裁員的主持下積極尋求調解,儘快解決爭議,以減輕訴累。

以上就是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的情形的解答,其實在勞動爭議的糾紛中,處於弱勢羣體的勞動者的權益往往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的過程中勞動者也要承擔舉證責任,那勞動者該怎麼來蒐集這些證據呢?如果您正好遇到這方面的麻煩事情,請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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