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隨意罰款違反勞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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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隨意罰款違反勞動法嗎?

單位隨意罰款違反勞動法嗎?

單位隨意罰款違反《勞動法》的規定,這是由於在《勞動法》之中並沒有賦予單位要求職員支付罰款的權利。《勞動法》之中關於罰款的規定具體如下:

《勞動法》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衞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職員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罰款嗎?

職員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不可以罰款,但是可以適當扣除部分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可以確定的是,罰款是一種行政行為,任何單位並沒有要求職員支付罰款的資格,若是因為某特定職員的原因,導致了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損,那麼單位可以適當扣除職員的工資,根據現行法,扣除的比例不得超過職員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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